杰出人才移民EB-1A案例分析 – 续四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杰出人才移民是近年来中国人非常青睐的一类移民,无需雇主,排期时间短,全家移民,并获得的是10年永久绿卡。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对于如何衡量 “杰出人才”,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我律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的。

在近期移民政策如此收紧,并且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移民审案的门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律所仍然一如既往地为客户申请获得成功。为了能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功进入美国实现美国梦,我们现在将不定期的推出我们律所办理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以下是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基于律师-客户保密协议,本文皆用化名。

R先生是中国一位杰出的工业设计师。他找到我们时,已经先雇佣了一位律师递件,却收到补件通知。我们review了整个递件,对此case综合评估后,感觉我们可以接受此case,完全有能力帮助客人达到通过要求。

在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们对补件的三大类重新进行了翻译,修改了以前不准确的英文表达,按照移民法要求更加精准地呈现出英文翻译;我们做了大量的research利用案例法成功的反驳了移民局滥用职权没有法律依据擅自提高对符合条件比如奖励类的门槛; 并也成功反驳了移民局没有事实依据的对协会和媒体报道的定义;并且与客户充分配合和沟通,加强了原来递件的符合条件;挖掘客户自身情况,增加了更多符合条件,补充了comparable evidence。补件回复递件后,15天不到,在圣诞节前夕,我们惊喜的收到移民局的I-140 approval notice,这无疑是一份圣诞大礼。

当时在回复I-140 补件时,客人全家旅游签证在美国,在等待B-2旅游签证延期,这时刚好碰到移民局新财年职业移民类排期快速前进,移民局启用B表。我们与时间赛跑,快速帮助R先生和全家递交了调整身份申请。如今I-140成功通过后,R先生和全家就可以完全无忧无虑地合法待在美国,等待他们最终绿卡的获批。

R先生与太太给我们这样一段热情洋溢的留言: “这一路我们遇见很多人和事,现在看来也没什么对和错,只是他们都比较局限~你是唯一一位考虑到我们这个家庭的境况,给我们指明一条出路~解决了我们的根本问题 !谢谢你,愿上帝记念你的爱心! 你的认真 !”

如果您认为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条件,请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会给您做一个初始的评估,望有意移民美国的杰出有才之士能美梦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