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成功案例分析- 续五

EB-1A (Extraordinary Ability)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是近年来中国人非常青睐的一类移民,无需雇主,排期时间短,全家移民,并获得的是10年永久绿卡。目前EB-1类的排期半年左右,更是在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界又掀起一股强劲移民潮。当然,杰出人才移民有一定的门槛。移民法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展现出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的杰出非凡能力;其成就必须在该领域内得到广泛的认可。

对于如何衡量 “杰出人才”,移民法8 CFR204.5(h)(3)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或者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

2) 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5) 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我律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的。

在近期移民政策如此收紧,并且移民局对杰出人才移民审案的门槛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律所仍然一如既往地为客户申请获得成功。为了能让更多的优秀人才成功进入美国实现美国梦,我们现在将不定期的推出我们律所办理的EB-1A杰出人才移民案例分析。以下是最近的一个成功案例,基于律师-客户保密协议,本文皆用化名。

C女士是中国一位著名的歌唱演员,她得过一个歌唱比赛大奖,却是比较早的。杰出人才移民大多数人知道的是十条中至少满足三条,但还有一个移民要求是许多人不是十分清楚的,那就是申请人的杰出需要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个要求也是很合理的, 因为杰出人才移民的根本原则是美国需要引进这些杰出人才来为美国做出贡献,而不是移民过来退休享受福利。这个要求对一些有年龄要求的行业是很大的挑战,比如运动员、模特等等。

虽然C女士是在歌唱领域,对年龄没有太大的要求,但由于后期没有太多的出色表演,C女士的案子被几个律师认为不可以受理,认为她不够条件。但是我们对她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我们可以用其它方式来克服这个问题。我们接受她的case后,对她搜集的所有材料进行分门别类,突出强调奖励、媒体报道、专业会员、高薪等,在满足她十条中通过的三条的同时,也着重argue了她的杰出才能的延续性和持续性。此case我们进行了加急申请,7天后顺利通过!

如今,C女士全家已经拿到绿卡,在美国幸福快乐的生活着。

如果您认为您符合杰出人才移民条件,请与我们律所联系,我们会给您做一个初始的评估,望有意移民美国的杰出有才之士能美梦成真。